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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周新闻:深圳“第11区”商品房松绑:限购2套限售5年
Q房网
2019-12-11 09:36

新一期的小Q说新闻又和大家见面了,快来看看近期房地产行业有什么大事件吧!


【1】重磅!深圳“第11区”商品房松绑:限购2套限售5年;

【2】黑龙江调控“升级”:禁止房企贷款拿地 高层建到三分之二才能预售;

【3】12月9日起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

【4】郑州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首次申请提高至80万;

【5】济南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承销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

【6】广州拟出台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新规:新批每户不超280平;

【7】武汉新规: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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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第11区”商品房松绑:限购2套限售5年


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这是冻结了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


公告有4大看点:一是合作区内家庭限购2套(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二是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三是只限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四是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售5年。(来源:中国基金报)


点评:经历了2年的全面急冻,市场已经较为理性,随着合作区的建设发展,解冻是必然的。合作区和深圳十区房产独立计算套数,减小了市民到合作区发展和置业的顾虑。此外,限售5年等措施都表明政府稳房价的决心,预计将来合作区房价会趋于平稳。


黑龙江调控“升级”:禁止房企贷款拿地 高层建到三分之二才能预售


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后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能通过金融贷款或市场融资,违规者两年内不能参加土地招拍挂;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


《通知》强调,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预售许可审批,同时可结合实际,开展现房销售。(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评:一是有利于降低房企的杠杆,能有效减少“杠杆拍地”现象,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减少“烂尾楼”,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这也加快了行业洗牌速度,中小房企的生存空间或将一步缩减。


12月9日起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


12月3日,海南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2月9日起,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及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是指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点评: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购房者在获得便利的同时也节省了一笔支出。近两年来,海南对房地产的调控除了此前对人才放宽外,总体上是偏紧的,此次二套住房或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也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与此前政策调控方向保持一致。


郑州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首次申请提高至80万


12月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具体内容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购房职工可按新的贷款额度签约备案。(来源:新京报)


点评:这个政策对购房者来说真是一大利好,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能够有效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差异化的贷款额度也体现了对刚需购房者的倾斜。


济南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承销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


12月5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承销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除预订款、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承销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来源:同花顺财经)


点评:以后想要假借“享受优惠”等名义变相收取佣金在济南很难行得通了。此次是政府收到购房者投诉后出台的针对政策,通过政府和购房者双重监督,代理乱象将会大大减少。购房者权益得到了保障,也能获得更好的体验感。


广州拟出台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新规:新批每户不超280平方米


12月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高度在14米以下;文件还明确了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符合一定条件的,有望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来源:广州日报)


点评:对于广州2015年7月14日及此前建成的农村住宅来说是利好,有了“转正”途径。《实施意见》为农村宅基地提供了建设管理指导,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管理,提升村容村貌。此外,也能为广州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


武汉新规: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近期,武汉拟出台新规,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加快发展武汉住房租赁市场。武汉起草的《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11月27日至12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中提到,江岸、江汉等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金银湖、黄陂区盘龙城、江夏区纸坊等划定区域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而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和主干道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来源:观点地产网)


点评:通过将闲置低效的存量用房改为租赁住房,能提高存量房的利用效率,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数量,从而稳定租金,对解决市民尤其是新市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租赁市场的逐步完善,也能对买卖市场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从而稳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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