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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告1:深圳第一季度买房政策大盘点
Q房网
2019-04-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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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作政府工作报告——调控基调不变  推进粤港澳建设   



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世纪大会堂开幕。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值得关注的内容如下: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推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试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4万套。


3.在广东省2019年的十大任务中,居首位的则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4.将举全省之力推进粵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以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加快编制大湾区建设专项规划,携手港澳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Q房观点:2019年主基调的方向已经确定下来,以“稳”为主,因城施策。并且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列入今年广东工作“头条”,未来,城市群受益渐显。


1.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终于进入落地阶段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广佛同城化建设,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圈中的城市是大湾区的核心区域。

根据《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将建成世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其中:


1.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2.到2035年,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Q房观点: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并不是一个产业规划的具体,透过这纲要的描述,仿佛能看到文字背后隐藏的政策变更,未来,粤港澳将获得更多政策的倾斜,这样宏观的城市群规划,将4个核心城市作为引领、引擎、引发新的作用,带动整个粤港澳经济向好,长期以往,房地产市场整体会更加稳定。


1.3深圳公布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摸查管控  预期明确


3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重点内容如下:


1、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2、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 75%,其余各区不低于 54%。


3、要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4、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Q房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指出:不大拆大建,注重人居环境改造和历史文脉传承,高度重视城中村保留,合理有序、分期分类开展全市城中村各项工作,可见未来7年10区都不会大拆大建了。


1.4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用地应符合规划要求——政策监管


3月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


1.开发建设用地,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


2.用地总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拆除范围内手续完善的各类用地及可以一并出让给实施主体的零星用地的总面积;


3.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各期拆除范围内的合法用地指标应在当期使用。


4.非农建设用地与旧屋村用地重叠的,重叠部分按非农建设用地处理的,旧屋村用地不计入合法用地指标;重叠部分按旧屋村用地处理的,非农建设用地可在拆除范围内另行计入合法用地指标,无需再调整非农建设用地方案。


Q房观点:该规定适用于开发建设用地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从用地审批范围、开发建设用地涉及已批未建设用地腾挪的情形、城市更新项目涉及非农建设用地与旧屋村用地重叠的情形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批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提供了依据。


1.5广东:禁止工业物业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1.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直接转让:《通知》明确,可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工业物业产权必须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且该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为工业;


2.严防违规进行商品房开发等行为:《通知》还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防范擅自改变工业物业的土地和房屋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3.《通知》还规定,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


Q房观点:这将进一步规范广东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同时做出了限制要求,禁止变更用途,防范其进入楼市,影响整体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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