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存量托管房源缴30%风险防控金
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来源:观点地产网)
点评:2019年来,杭州多个长租公寓接连暴雷。不当扩张和今年疫情空置率高,长租公寓资金压力倍增,房东、租客和长租公寓的纠纷更多。杭州新政后,房东、租客权益更有保障,但长租公寓经营挑战更大,“高收低出”很难行得通了,也加速了长租公寓洗牌速度。近日,西安也出台了监管账户政策,信号已经比较明显了。
南京土地出让新政:提高保证金比例,地价触顶后摇号定竞得人
8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2020年宁出第09号出让公告,挂牌9宗经营性地块,其中6宗涉及普通商品房用地。对于住宅用地,南京市改变了竞买规则,主要包括调整竞价成交方式、严格开发资质、提高竞买资金、严格竞买资金审查、限制竞买地块数量等五方面。保证金方面,出让文件显示,南京市提高了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根据地块区域土地市场竞争情况,由出让起始价的20%调整为20%-80%,热点区域不低于50%,并要求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来源:澎湃新闻网)
点评: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稳地价”。去年年底以来,南京市场土拍比较热,多个地区地价刷新高,2020年上半年宅地楼面价成交同比上涨明显。新政对开发商资金要求提高,能给市场降降温。
江苏省“点名”南京、无锡、苏州 率先实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8月19日,江苏自然资源厅就做好2020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进行部署,将重点加强对南京、无锡、苏州市住宅用地供应监测、评价和考核,并对其他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的监控指导、督促检查、评价考核。
同时,江苏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保障供地规模,优化供地结构,把握供地时序,均衡合理布局。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信息,发布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地块成交结果,落实公开信息责任,引导市场预期;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重点城市的联系指导和监督考核,规范住宅用地出让方案,做好异常交易预案,做好住宅用地市场分析和预判。(来源:新京报)
点评:热点城市被点名,南京、无锡、苏州三地土拍收金在全国排名靠前且地价上涨较快。受疫情影响,上半年供应端政策的阶段性放松,7月份调控转严的大多是从需求端下手的,但日前召开的重点房企座谈会“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加上江苏对宅地实行分类调控,下半年供求端调控或将升级。
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新房最高可贷100万 二手最高可贷70万
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通知》同时明确,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来源:证券时报)
点评:新政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区域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化限制取消,此前海口、三亚、琼海和陵水可贷额度高于其他地区;二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了,以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缴存为例,新房可贷最高额度比原来多了30万,刚需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利息钱。
5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调整为LPR四倍,现为15.4%
8月20日下午15: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宣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来源:澎湃新闻网)
点评:不是所有企业都拿得到银行贷款的,民间融资利息虽高但收不回来的风险更大,其司法保护的上限并不是越低越好,低了机构放贷意愿降低,资金供需更加紧张,部分甚至会转到地下进行,监管难度更大。司法上限已定,但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长春房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签订买卖合同后交房不得超两年
8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交房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同时对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落实供后用地情况监管。逾期未开发或者竣工的,将向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督查开工建设函,并追究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澎湃新闻)
点评:通知还要求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权属登记办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0天。新政是全流程监管,未按期开发、交房等处罚也比较重,可以说是高压震慑,能减少房企囤地居奇和项目烂尾现象。新房交房、权属登记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购房纠纷能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