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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北京的“非京籍”人才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啦! 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将面向人才专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发放租房补贴,不受户籍限制。 众所周知,目前的共有产权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回顾历史,2014年6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城市推进。同年,共有产权被写入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2014年是共有产权房真正落实的一年。随后,各地方开始陆续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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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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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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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首批试点城市有6个,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以及淮安。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每个城市的申请条件会有一定的区别,大致分为住房条件、收入条件和户籍条件,以下是部分城市的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供参考 1、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1)具有江南六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