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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寓5年内限售  政策原文: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解读:8月31日之后网签的公寓,只有等产权证上的日期满5年之后才能转让出售,例如,你在7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了网签,可以继续办理手续。如果你手上公寓想出售,房产上的日期是2017年8月1日,那么你必须等到2022年8月1日之后才能出售。  2、新建公寓只租不售  政策原文: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解读:新开盘的公寓只能租不能卖,也就是说,在政策未变化之前,你将在深圳买不到新的公寓房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 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 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