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 3、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 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2、公积金联名卡; 3、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1)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2)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单身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