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中,会涉及到很多所谓的“金”。按字面意思来理解都大同小异,因此很多人都容易搞混。常见的买房涉及到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他们所代表的真正意义你真的都懂吗?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子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预备进一步协商签定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好所选房号、面积、房子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好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付出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采购权。通常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实行的作用,也不能证实合同的建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实行的情况下,变成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实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仍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回来。
认筹金:“认筹”即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心,这个诚心需求经过交纳“认筹金”来表现。在交纳“认筹金”后,购房者能够获得房子的优先采购权,并在房价上享用必定程度的优惠。比及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次序选房,选中房子后与开发商签定正式的房子买卖合同。
假如购房者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子,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本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回收大笔资金,处理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心金:诚心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两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表现,本来法律上并没有诚心金之说,中介与买卖两边之所以签定诚心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买卖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买卖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准则,然后危害一方的利益。
小编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外,其他三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因此大家在签署各种协议条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陷入文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