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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另一半的名字?
Q房网
2020-06-01 16:11

近日,离婚的话题频上热搜,深圳离婚潮还成为热点中的热点。


据统计,2020年4月,深圳结婚登记总量为4160+27(涉外)对,离婚量为3514+10(涉外)对,离结比达到84%。这意味着,疫情下的4月,每1.18对新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夫妻离婚。


有网友说:深圳夫妻结婚,如同上市公司合并。而离婚,则仿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尤其是深圳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房子,离婚后该如何分配?这就涉及到结婚前后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01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另一半的名字?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上另一半的名字,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了很久,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

不支持加名的网友认为,“一分钱不出,凭什么加。”


支持加名的网友说,“每当一吵架就能明白,这套房子时时刻刻都不属于你……”


在固有观念中,谈钱伤感情,但碰上房子的事,不谈更伤感情。如果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房子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让婚姻岌岌可危。


那么,房产证上该不该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呢?


02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由于涉及到金钱观念的差异,每人的家庭情况、产权出资等都不一样,结婚前后的房产证加名情况因人而异,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情况也必然是各有不同。


知名律师周争锋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无论婚前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加了对方名字,则意味着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不同的出资、加名情况,其结果也不一样,具体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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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离婚如何保全个人财产?


在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双方不如事先约定婚前财产协议。要是婚姻不幸走到尽头,双方可以依据协议保障自身利益。


所谓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婚前的协议一般是私下达成的,出事后双方举证困难,因此协议签订后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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