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住建局发布也下发了关于《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的核心是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防止楼市泡沫,杜绝烂尾楼。
其核心内容如下:
1、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50%;
2、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95%;
3、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99%。
4、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的重点监管资金。
5、7层以上(不含7层)的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分别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20%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