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说,房屋租赁的税费是出租人交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 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 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 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房屋租赁所涉及的税种及标准税率:
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率5%)、城建税(城市7%、县镇5%、农村1%,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3%,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房屋租金为12%,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租金为4%);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税率为20%,个人出租住房的按10%征收。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的,营业税减半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按附征率3%征收,综合税率为8.62%。也就是说,房屋租赁的综合税率,得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