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租赁市场的有秩序和安全开展,现在房屋出租都需要办理安全许可证,但是你知道怎样俩办理这个租赁房屋安全许可证吗?一起来了解这些常识吧!
房屋出租户安全许可证的办理:
1、租赁房屋管理的范围: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第24号令规定:除旅馆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和经营的房屋。
2、派出所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的规定:
实行登记、建立档案,制发《房屋出租户治安许可证》,悬挂《房屋出租户》标示牌,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3、办理《房屋出租户治安许可证》的有关手续:
公、私房屋出租均要填写《房屋出租户安全许可证呈批表》,私 房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均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单位)向派出所签订治安保证书,派出所签 发许可证。
4、办理《房屋出租户安全许可证》程序:
由本人申请,在派出所领取《房屋出租户档案》,按档案要求逐项填写,由房屋所在责任区民警审验签署意见,到派出所签字办证。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