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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购房政策
Q房网
2019-12-20 14:32

香港不限售,只限贷

 

买家印花税(BSD

2012.10.27,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一有限公司名义购入住宅物业,均要另加15%BSD

 

双倍印花税(DSD

2013.02.23,现适用于所有非住宅物业(包含工商铺或车位)交易。税率在1.5%-8.5%之间。

 

新从价印花税(NEW AVD

2016.11.05生效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税率统一为物业的售价的15%。

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取得该住宅物业时,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或于一年内售出其原有唯一物业可免收。

 

注意事项:

1、  在新例下,买入工商物业,或车位,或任何“非住宅物业”,在签署“临约”已需支付(双倍)印花税(第1标准税率);

2、  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买入新住宅物业时,在香港并没有其他住宅物业时,可免收,只需缴付第2标准税率;

3、  对于“换楼”人士:

(a)“先卖后买”者,以临约对临约之日期开始计算,在买入新住宅单位时不需计算新从价印花税;

(b)“先买后卖”者,需先缴付新从价印花税(即楼价15%),但只要在不迟于新买物业B成交日期(即签署转让契Assigment)后之一年签署卖出原本唯一拥有住宅物业A临约,则可以(在卖出物业A交易完成后2个月内)向政府申请豁免并退回已付的新从价印花税的“差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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