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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标准有哪些?
Q房网
2021-09-08 15:56

消防安全是出租房屋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之一,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有哪些标准呢?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事故

 

 

出租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行为。

 

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时,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物业要组织消防演练

 

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每一承租户配备1具灭火器

 

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同时,鼓励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小编提醒消防安全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厨房里的燃气灶,不使用的时候,要及时关掉阀门;千万别在煮东西的时候,未关火而人离开家外出。

 

2、电器使用的安全问题,电视、电饭煲等家电,不使用时要记得拔掉插头;许多人喜欢通宵给手机充电,这样是很危险的。

 

3、作为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别玩火,要教会孩子:如不慎引起火灾时,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要懂得拨打110、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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