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房屋租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且济南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一直在征收。
那么,目前房屋租赁到底是如何征税的?
个人出租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征税适用综合税率,共分三档:
租金在1000元/月以下的,征收4%的房产税;
租金在1000元/月至5000元/月的,征收4%的房产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5%;
租金在5000元/月以上的,征收4%的房产税,1%的个人所得税,1.5%的营业税和0.18%的附加税,综合税率为6.68%。
这意味着,若房东收到月租金2000元,每月要缴纳相关税款100元,一年即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