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政策如下:
一、限购
(一)数量
备注:增城、从化的住宅,广州户籍不限购,非广州市户籍限购一套住宅。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
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本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本市无房有贷款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本市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本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本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
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
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首付不能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
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此资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更新于2019.12.18